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947 证券简称:汇伟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会 ......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3
第十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三章 附则 ......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中山汇伟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汇伟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迪源路 3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3,289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所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若发生诉讼,需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所称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顾客至上、务实守信、卓越品质、完美服务。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塑胶模具、塑料加工机械、包装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塑料原料(包括聚脂切片、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丙烯晴-本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等)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粤府办【2014】24 号文件,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印刷品印刷等事项)。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系由中山汇伟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中山汇伟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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