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1948 证券简称:锦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 平。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任
一时点的投资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并在此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公告编号:2025-010
2025 年 6 月 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收益稳定的 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收益可能受到 市场波动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并对相关 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性和流动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或其他低风险、短期理 财产品,市场风险较低。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公告编号:2025-010
五、 备查文件目录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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