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1948 证券简称: 锦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法律、行政法规” 所有条款中“法律法规”
所有条款中“辞职” 所有条款中“辞任”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
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一条 为维护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市场监 有关规定成立,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1881798115578N。
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
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695 万元。 10,695 万元。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
记。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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