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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8:45:13 股吧网页版
锦洋新材:总经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948 证券简称:锦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 作,为确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 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锦洋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决
策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
营公司资产、借款合同与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日常经营
合同: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10%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超过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交易;

3.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的交易;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不超过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的交易;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
超过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交易。

未在本条列明的决策事项或合同以及超过上述比例、限额的决
策事项或合同,均应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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