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7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71949 证券简称:瑞丰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瑞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瑞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配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应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一事与公司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
公告编号:2022-038
体回购原则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
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8
4、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五、联系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