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1951 证券简称:左岸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1、如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但未达到5.00%,则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的80%可行权;2、如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但未达到6.00%,则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的90%可行权;3、如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则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的100%可行权”,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184,263.44元,较2023年下降60.46%,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当期对应应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回购实施细则》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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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按照《回购实施细则》、《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应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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