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1951 证券简称:左岸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定向回购并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 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 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股份。”
1、离职人员回购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3-085)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王晓宇、胡昇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王晓宇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50,000 股、胡昇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5,000 股。
2、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
根据公司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指标及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解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第一个解除 1、如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但未达到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5.00%,则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限售比例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的 80%可解限售; 2024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
2、如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但未达到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6.00%,则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限售比例 18,184,263.44 元,较 2023
的 90%可解限售; 年下降 60.46%,未达到第
3、如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一个解限售期的公司业绩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0%,则第一个 考核要求。
解限售期解限售比例的 100%可解限售。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
司拟对 23 名激励对象(除 2 名离职员工外)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 210,5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总计回购注销 275,5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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