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罗玉林、杨光、艾万春、罗小东、重庆乐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源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重庆左岸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岸园林有限”)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左岸园林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左岸环境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3 幢(22 层 1 号)
邮政编码:4011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95.0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心服务 美好环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技术服务;城市环境及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公园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种植、销售花卉、苗木;绿色植物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由公司向发起人或者股东颁发股东权益证书。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但公司增资扩股时,
新加入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而支付的出资额相关事项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 股票应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3,195.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序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万股) (%)
1 罗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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