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951 证券简称:左岸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
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 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对外投资形式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投资新
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制度所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 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
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低于前款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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