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9:18:32 股吧网页版
左岸环境: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951 证券简称:左岸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 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
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决策事项;

(三)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

(四) 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整体方案;

(六)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 拟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它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八)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对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提出建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考核、薪酬及奖惩;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和社
会保障、员工奖惩、解聘(或辞退)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职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