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1952 证券简称:国创节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国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根据《公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为《公司法》、“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国创节能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国创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是由山东巴夫利化学建材有限公
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在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70725724967188B。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 第十九条 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
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一)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
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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