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53 证券简称:极光创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授权原则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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