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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9:10:44 股吧网页版
极光创新:重大投资决策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53 证券简称:极光创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与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对外担保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市极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适用于公司的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一年内累计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一年内累计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至 30%(含)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一年内累计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一)一年内累计向其他企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一年内累计向其他企业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50%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二条第(三)至(十)项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同一类型的项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涉及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二)同一类型的项目,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为(不含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一)一年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一年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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