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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16:19:02 股吧网页版
闽威股份: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2023-02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71955 证券简称:闽威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信息

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1114 号)。公司现已完成此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的相关程序,并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
2,600,000 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5,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75,000 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 2 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1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 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万股) (%) (万股) (%)

1 福州市长乐区璀璨 2,391.5 59.7875 2,391.5 56.1385
银河投资有限公司

2 福州合正投资合伙 1,208.5 30.2125 1,208.5 28.3686
企业(有限合伙)

3 陈明双 400 10.00 400 9.3897

2、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参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号 名称 股) (%) 股) (%)

1 刘惠珍 0 0 60 1.4085

2 陈淑贞 0 0 30 0.7042

3 林晓晶 0 0 100 2.3474

4 许琳 0 0 30 0.7042

5 林桂龙 0 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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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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