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北京龙征律师事务所
关 于
中食龙珠 (江苏)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五月 十四日
和 内容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 1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举
行。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等法
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名, 代表股份5,700,000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9%。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公 司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
合《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规 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监票人、 计票人根据《公司章程》 共同对投票结果
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 关联股东已经 回避表决。
8、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公司财 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专项说明议案》
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900,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9、 《关于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专项说明议案》
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900,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0、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900,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1、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龙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食龙珠 (江苏) 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之签章页)
北京龙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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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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