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25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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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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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2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珠
生物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泰国际审字[2024]第 008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二、(二)所述,本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132.14 万元,已连续多年亏损。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816.71 万元,
净资产 290.93 万元。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龙珠生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对龙珠生物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附注二、(二)所述龙珠生物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龙珠生物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依据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龙珠生物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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