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5]021 号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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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5]02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
龙珠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
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兴荣华审字[2025]021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未分配利润-8,111,939.39 元,净利润 55,199.11 元,净资产 2,964,470.78 元。这
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食龙珠(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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