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71962 证券简称:中能达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深圳中能达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17 号)、《关于对北京中能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晓阅财务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18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刘哲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李晓阅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30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刘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晓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刘哲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李晓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0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
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重视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17 号)。 2.《关于对北京中能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晓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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