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964 证券简称:江苏迈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迈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迈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各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1、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董事提名人应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
(九)审议批准以下公司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金融机构贷款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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