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1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71964 证券简称:江苏迈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迈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迈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迈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迈达),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69 号。
陈福新,时任董事长。
陈琦,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诉讼,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5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 6 月,南京东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坝公司”)以
与江苏迈达存在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迈达付工程款10,000,000 元及利息等费用,诉讼金额占江苏迈达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9.04%,江苏迈达提起反诉,要求东坝公司承担延期交付违规金 5,127,404.70元并承担维修费用 10,809,576.44 元,诉讼金额占挂牌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 30.35%。上述案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作出一审判决,2020 年 8
月 26 日作出终审判决。江苏迈达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才补充披露上述诉讼及进
展情况。
江苏迈达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陈福新、陈琦作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江苏迈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陈福新、陈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惩戒,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苏迈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21 号)
江苏迈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