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章 通知......42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43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四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常州普莱克红梅色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经股东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兴奔路 2 号。
第五条. 邮政编码:2130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75.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会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塑料色母料、功能母料、塑料改性材料、塑料制品(除医用)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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