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2
证券代码:871968 证券简称:红梅色母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及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发行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得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参与对象缴纳的资金不存在杠杆资金,也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开设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通过参与公司定向发行的方式获授对应的标的股票。
(三)股票定向发行的价格和规模
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50,000 股,定向发行的价格为 3.60 元/股。
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定向发行及登记事宜,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参与对象与股东共赢。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第六条 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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