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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2 16:37:01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中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中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湖北中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楚物业”或“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中楚物业,证券代码:871971。中楚物业于挂牌并公开转让时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担任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楚物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并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中楚物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自担任中楚物业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以来,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中楚物业配备了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持续督导人员,协助公司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广发证券对中楚物业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工作中,中楚物业能够与广发证券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提供相关备查文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能够落实广发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足额支付持续督导相关费用。

因中楚物业业务发展需要,双方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已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2019 年 8 月 2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
函》,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广发证券不再担任中楚物业的主办券
商,不再承担中楚物业的持续督导职责。

同时,广发证券作出如下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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