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8
广东理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 事 会 ......22
第一节 董 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 事 会 ......31
第一节 监 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 通 知......36
第十章 信息披露 ......36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要约收购......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三节 要约收购......41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四章 附 则......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理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山市理丹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理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南区丹荔路 1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和方式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高效的管理、用现代科技、诚信共赢的理念、求精创新的精神,把公司建设为国内知名企业,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公司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生产及产品安全、维护员工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公司避免研究、开发和使用危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不得以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从事研发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销售、进出口:电子产品、小家电、激光类视听产品、电子配件、塑料制品及材料、收录机、音响、纸制品类包装、木质音响及木箱、木脚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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