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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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主办券商”)作
为推荐的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徽科技”“拟挂牌
公司”、 “股份公司”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收到贵公司关于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现回复如下: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
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
加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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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 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
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
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
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会计师认为, 本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我所审计
质量控制的规定,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
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问题。
(二)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会计师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
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
错报风险存在的问题。
(三)持续经营
会计师认为,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营运资金正常、法律或政策无变化预期、
产品技术及市场较稳定、无重大诉讼或其他重大或有事项等,在可预见的未来拥
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公司经营
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
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持续经营的问题。
(四)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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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认为,营业收入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确认的收入结论是恰当的,
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收入确认的问
题。
(五)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
会计师认为,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
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关联方认定及其交
易的问题。
(六)货币资金
会计师认为,货币资金审计取得了充分适当的证据,公司对货币资金进行了
恰当的披露,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
货币资金的问题。
(七)费用确认和计量
会计师认为,费用支出是真实、完整的,公司关于费用的披露是恰当的,不
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费用确认和计量
的问题。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
会计师认为,公司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会计监管
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
(九)财务报表披露
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
的相关要求编制,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
及的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
详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二次反馈意见之专项核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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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据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第九部分第(六)点,
公司存在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现金、个人卡采购情况。但
公司反馈回复时提到并未存在个人卡,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
表述是否存在矛盾。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进一步核查公司是
否存在个人卡采购,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九、公司规范经营情况”之
“(六)现金及个人卡”部分更正披露如下:
(六)现金及个人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现金采购结算的现象,不存在个人卡采购、销售现象。
针对现金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付款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
行,尽可能使所有采购行为均通过公司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减小现金采购比例。
公司属于工程安装行业,由于行业特性, 存在少量现金采购情况,这种情况
多发生在客户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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