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8:35:21 股吧网页版
百年堂: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1975 证券简称:百年堂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书面意见审查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 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东阿百 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
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
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
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
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可设监事会专职人员,该专职人员负责监事的联络
工作,负责安排监事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