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1975 证券简称:百年堂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皇 嘉 会 审 字
[2026]HJ275276012 号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基础
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股东王特、赵得力公司解散纠纷,聊城市东
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2024)鲁 1502 民初 611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解散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工商未变更。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的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接受。
董事会针对以上不确定性的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及相关事项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于 2016
年 5 月认缴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00% 的股权,但对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出资,且公司未向百年堂科技派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关键管理人员,未参与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治理,也未参与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运营,公司不具有对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6-006
控制权,故未将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2024 年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聊城百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相关人员至今未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将予以重点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审计报告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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