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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14:13:04 股吧网页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三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9〕第 63 号)、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甬证监发[2016]89 号)、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8 号)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宁波一彬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取得了贵局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一

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2020]182 号),确认

辅导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民生证券自辅导备案之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

师”)对一彬科技开展辅导工作,现将 2021 年 6 月 7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下简

称“本辅导期”)的第三期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间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从 2021 年 6 月 8 日开始,民生证券辅导人员根据辅导计划和一彬

科技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专项辅导、座谈讨论、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

讨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开展了对一彬科技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一彬科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梳理,对公司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客户供应商进行核查,对有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调查。

本辅导期工作按《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一彬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孙闽、骆玉伟、张弛、武粮林、梁力、陈超亮、孙银、池豪威、刘众明、朱子灿和周钰佳等十一人组成,其中由孙闽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本辅导期内,因辅导工作的需要,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增加刘众明、朱子灿和周钰佳为辅导小组工作成员;岳昊因离职不再担任一彬科技的辅导工作。

刘众明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经济学硕士。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朱子灿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经济学硕士。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周钰佳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金融学硕士。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锦天城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民生证券为一彬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一彬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以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

其他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规范性;持续关注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健全及执行的有效性;持续关注公司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和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公司尽快落实。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取组织自学、专项辅导、座谈讨论、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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