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三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9〕第 63 号)、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甬证监发[2016]89 号)、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8 号)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宁波一彬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取得了贵局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一
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2020]182 号),确认
辅导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民生证券自辅导备案之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
师”)对一彬科技开展辅导工作,现将 2021 年 6 月 7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下简
称“本辅导期”)的第三期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间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从 2021 年 6 月 8 日开始,民生证券辅导人员根据辅导计划和一彬
科技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专项辅导、座谈讨论、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
讨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开展了对一彬科技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一彬科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梳理,对公司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客户供应商进行核查,对有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调查。
本辅导期工作按《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一彬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孙闽、骆玉伟、张弛、武粮林、梁力、陈超亮、孙银、池豪威、刘众明、朱子灿和周钰佳等十一人组成,其中由孙闽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本辅导期内,因辅导工作的需要,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增加刘众明、朱子灿和周钰佳为辅导小组工作成员;岳昊因离职不再担任一彬科技的辅导工作。
刘众明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经济学硕士。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朱子灿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经济学硕士。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周钰佳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金融学硕士。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锦天城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民生证券为一彬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一彬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以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
其他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规范性;持续关注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健全及执行的有效性;持续关注公司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和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公司尽快落实。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取组织自学、专项辅导、座谈讨论、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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