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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8 18:17:25 股吧网页版
一彬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871976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总监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
选人。该等提名应以股东大会提案的形式提出。

第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
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
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四)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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