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8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汇嵘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8号华凯活力中心五楼邮编: 523000
电话:(0769)22389819 传真:(0769) 2238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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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简称含义
二、律师声明事项
正文
一、汇嵘股份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5
二、汇嵘股份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5
三、汇嵘股份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6
四、汇嵘股份的设立......10
五、汇嵘股份的独立性......11
(一)汇嵘股份的业务独立......11
(二)汇嵘股份的资产独立......12
(三)汇嵘股份的人员独立......12
(四)汇嵘股份的机构独立......12
(五)汇嵘股份的财务独立......12
六、发起人和股东......12
(一)各发起人的情况......12
(二)发起人的出资情况......13
(三)汇嵘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3
七、汇嵘股份的股本及演变......14
(一)有限公司阶段......14
(二)汇嵘股份阶段......23
(三)汇嵘股份股份质押情况......28
八、汇嵘股份的业务......31
九、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51
十一、汇嵘股份的重大债权债务......55
十二、汇嵘股份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60
十四、汇嵘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4
(一)汇嵘股份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及其变化......64
(二)汇嵘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70
十六、公司的税务......70
十七、汇嵘股份的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 ......72
十八、汇嵘股份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74
二十、结论性意见......76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汇嵘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汇嵘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汇嵘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汇嵘股份的委托,作为汇嵘股份申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言
一、简称含义
如无特指,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含义如下:
股份公司、公司、申请人或汇嵘指 广东汇嵘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汇嵘有限 指 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东莞证券、主办券商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百分百科技 指 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
百分百实业 指 广东百分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百分百建设 指 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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