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宝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南楼311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3.653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董事会秘
书、进出口总监、生产总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
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粉体及聚合物粘合剂制品(不含
木材粘合剂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义 3420 90% 货币
北京市中融汇
智投资管理合
2 380 10% 货币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 计 3800 1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03.65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现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义 3420 63.29% 货币
北京市中融汇
智投资管理合
2 380 7.03% 货币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大成创新资本
3 11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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