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1
证券代码:871983 证券简称:豪迈生物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定,制订本章程。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术总监等。 负责人、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 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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