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2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豪迈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豪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豪迈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裕华路28号7号楼一层、三层东侧,邮政编码:1013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8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限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1088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键 1033.6 95.00% 净资产折股
2 北京怀德堂生物 54.4 5.00% 净资产折股
技术有限公司
合 计 1088 100.00%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2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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