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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彰泰物业:补充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8

关于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

大成证字〔2016〕第298-1号

www.dachengnet.com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530028)

Level19,JinyuanCBDPlaza,63JinhuRoad,530028,Nanning,Guangxi,China

Tel:0771-5511820 Fax:0771-5511887

关于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大成证字〔2016〕第298-1号

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泰物业”/“彰泰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已就公司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挂牌”)出具了《关于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律师现就反馈意见要求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关于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是对《法律意见书》的修订和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准。

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另行说明之处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所使用的定义、名称、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定义、名称、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同意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本次申请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仅供公司作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查验与验证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一、《反馈意见》“一、公司特殊问题”1、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二手房的租赁与销售。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宣传方法、销售模式等事项补充核查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并对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监管规定及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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