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彰泰物业: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8

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ZhangtaiPropertyServiceCo.,Ltd.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I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海涛、汪春玲夫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00.00%的股份,

能对公司的战略、生产经营、财务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自身的表决权和影响力对公司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施加不利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和少数权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风险

在有限公司期间,公司治理不尽完善,内部控制基础较为薄弱。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治理机构、三会议事规则及具体业务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得到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善。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至今运营时间较短,公司管理层的规范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股份公司治理机制尚需逐步理解、熟悉,此外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经过充分的检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完善。因此股份公司设立初期,公司仍存在一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三、补缴社会保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员工人数存在差异,2016年 12月

底未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为310人,占员工总人数的48.14%。公司未为部分员

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因部分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以及相关社保购买手续未齐备等客观原因,公司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员工不愿意参保;(4)部分员工已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员工不愿意参保;(5)部分员工社保已经在其他单位或村委会缴纳至退休年龄,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部分员工在缴纳社保后,将降低个人当月的实际收入,自愿申请不缴纳保险。因此,公司存在着应有关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风险。若为260名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补缴2015年、2016年两年的社保,经公司测算应补缴2,412,030.50元,2016年公司全年净利润为9,205,165.04元,社保补缴金额占净利润的 26.20%。如上述情况发生,将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造1-1-III

成一定影响。

四、接管物业来源集中的风险

现阶段,国内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为其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这种股权关系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获得较为稳定的物业项目来源。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物业管理面积为430.25万平方米,其中与彰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签订的项目的管理面积为329.55万平方米,占总体管理面积的76.60%,占比较大。未来发展过程中,如果彰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放缓或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开发的项目,可能会影响公司物业管理面积的扩张和收入的增加。

五、现金收款的资金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主要是住宅项目,公司住宅项目家庭业主交款方式为现金和刷卡,公司与客户间存在现金收款交易。为了规范日常业务中的现金收付行为,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以及现金收款的内控制度,如在各物业服务中心增加POS机,以减少现金收取物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