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1986 证券简称:新晟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州新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对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6753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附注二、2 所述,新晟股份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8,273,083.91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54,236.48 元,低于公司股本4,414,024.00 元,公司持续亏损。虽然新晟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新晟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计划未进行充分披露。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措施能有效改善公司经营,新晟股份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新晟股份公司存在上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虽然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由于措施尚未全面实施,新晟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计划未进行充分披露。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措施能有效改善公司经营,新晟股份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因此,我们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5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依据相关情况,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针对上述审计意见,公司的应对措施如下: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2、尽快进入业务转型,提高公司营收。
3、自然人股东陈裕新承诺:公司业绩未得到改善之前,如果公司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持,将为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公司持续经营不受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早日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广州新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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