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1987 证券简称:峰杰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二审已审理终结,详见《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20民终 573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文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喜体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爱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6-004
姓名或名称:高爱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闫福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喜到家(广东)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喜体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喜体育公司)、高爱娣、闫福霞、大喜到家(广东)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喜到家公司)、李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粤 2072 民初 11924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大喜体育公司返还 3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2、高爱娣、闫福霞等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不支持返还,请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理由:
1、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非虚假协议;
2、合同即使无效,款项亦应返还;
3、公司人格与资金混同,应连带担责。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4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粤 2072 民初 11924 号民事判决;
二、大喜体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剩余的 300 万元诚意金;
三、驳回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二审已审理终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带来公司正现金流入。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20 民终 5739 号》
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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