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1989 证券简称:天寅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天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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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天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河北天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
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十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
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 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
情况的报告;
(二十)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六)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审批公司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八)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十)批准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可由总经理行使决策权之外的交易或事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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