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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6 16:02:47 股吧网页版
天寅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1989 证券简称:天寅生物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天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河北天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确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四)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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