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71990 证券简称:摩特威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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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
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
进行追溯调整(提示: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
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执行解释第 15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执行解释第
16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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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该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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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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