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1992 证券简称:恒康药房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次经
过2025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指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生产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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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批准金额不超过伍万元的资金、资产运用项目以及经营合同。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对于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需要,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事件发生二日内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一)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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