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1992 证券简称:恒康药房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0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平、严继光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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