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4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1992 证券简称:恒康药房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取消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4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不领取津贴,已通过其任职的管理岗位获得相应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继光、万平
202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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