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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2 18:42:41 股吧网页版
肯特智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2

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肯特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原深圳市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依法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 66 号康利
城 7 号 1101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43.112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电器产品、网络设
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智能控制产品、安防监控设备和音视频信息终端产品的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承接境内外建筑数字智能化系统和工业自动化系统的方案咨询、规划设计、系统集成、产品研发、设备提供、安装施工和技术服务;能源监测管理设备、环保节能产品的咨询、研发及销售;建材、五金交电、仪器仪表、计算机及其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信息咨询与技术开发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许可经营项目:通讯产品、电器产品、智能客控产品、高清互动多媒体产品、强弱电开关面板与插座、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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