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1994 证券简称:肯特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全文“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目录索引页码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肯特智能技术(深圳) 第一条 为维护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法规制订本章程。
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
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
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 66 号康利城 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 66 号康利城
7 号 1101 7 号 1101(一照多址)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并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依法登记。 事务的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
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事会秘书。 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