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1994 证券简称:肯特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业的经
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78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第三章 董事的选任、补选、退任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可以退任:
1、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自然退任。董事任期届满而来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
2、董事任职期间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3、辞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4、决议解任。董事可以由股东会的决议随时解任。
5、失格解任。董事当选后,如果出现《公司法》第 178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之一的,由股东会予以解任。
6、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7、其他事由发生致使董事不适宜继续担任董事的应予解任。
第十一条 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外,应召开股东会补选。因缺额而补选出来的董事,以补任原任期为限。
第四章 董事长的选任、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
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
6、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不设独立董事。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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