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1994 证券简称:肯特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肯特智能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四)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六)股票、基金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司的投资项目,公司高管层负责组织编制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初审后,上报董事会。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
(二)投资目的;
(三)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四)项目的投资方式;
(五)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六)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产业政策(如适用);
(七)项目的实施方案;
(八)项目的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
(九)对公司的影响;
(十)结论。
第八条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查并批准该项目。超过上述规定限额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对外投资的处置方案,经总经理初审后,上报董事会。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二)处置的原因;
(三)处置方式;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五)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结算方式;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七)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如适用);
(八)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如适用);
(九)中介机构的意见(如适用);
(十)结论。
第十三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同时,负责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对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况,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出现未按照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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