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1997 证券简称:清网华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有权机构批准或备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案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本章程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因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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