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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01

关于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七月

关于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并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铁路行业认证证书已经到期,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说明该资质具体情况,是否为公司所必须取得的资质,如是请补充说明目前补办情况,并就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业务相

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三)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处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开展业务经营的相关资质,公司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资质,业务资质齐备,公司开展业务合法合规,具体如下:

(1)清网华及其子公司业务资质或证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GR201511003690 2015.11.24-

高新技术企 会、北京市财政局、 2018.11.23

1 业证书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清网华科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GF201211001629 2012.10.30-

2015.10.29

2 中关村高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 - 20152010424101 2015.7.9-20 清网华科技

技术企业 委员会 18.7.8

防雷工程专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22012015003 2015.1.27-2

3 业施工资质 北京市气象局 乙级 018.1.26 清网华防雷

证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32012010058 2013.12.27-

丙级 2016.12.26

防雷工程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21012015003 2015.1.27-2

4 业设计资质 北京市气象局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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