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30 17:56:00 股吧网页版
【2019】第282号关于对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30


关于对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82 号
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图灵汽车)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及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 2018 年发生净亏损 2,717,622.57 元,民生银行存款账户已被冻结,拖欠员工工资未能支付。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仍未有能够扭亏为盈的实施方案,未能重新商定协议或获取替代性融资。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鸿逸汽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3,581,933.43 元,上期为 52,207,777.77
元。公司近两年持续亏损,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截止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143,881.57 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16,846.81 元。

另外,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的汽车进口地大多为美国,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直接影响到商品的采购价格。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业务产生很大影响。管理层在 2018 年暂停了绝大部分业务。

请你公司:

(1)说明目前拖欠员工工资、社保等事项的解决情况;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截止目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是否已制定改善生产经营、提高盈利能力的具体方案,以及具体执行情况;

(3)结合目前业务开展情况、贸易环境、现金流情况、融资渠道、新订单获取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情况。

2、关于其他应收款

你公司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3,979,555.25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2.83%。其他应收款第一名为天津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占比 45.72%,账龄 1-2 年,本期已按 10%计提坏账准备199,391.54 元。第二名为北京卓越天成广告有限公司,占比 39.22%,
账龄为 1-2 年,已按 10%计提坏账准备 171,060.00 元;第三名为控
股股东冯浩,占比 9.87%,本年未计提坏账准备。

你公司解释其他应收款增长主要原因为:“(1)上年度预付给供应商天津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整车款,因双方解除合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从“预付账款”科目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为 1,993,915.43 元;(2)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冯浩、谭丽华、天津鸿逸汽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黄伟、王菲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
冻结扣划公司款项 532,418.76 元,用于代控股股东冯浩偿还借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冯浩余额 430,291.76 元。”

经公开信息查询,目前控股股东冯浩存在多起诉讼事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请你公司:

(1)说明对第一、第二名债务人天津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卓越天成广告有限公司的款项回收情况,结合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说明款项的回收风险,按 10%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2)与天津宏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原因,双方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3)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所欠公司款项的归还情况,是否与公司签订了还款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4)结合控股股东涉诉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并及时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8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